7 桥梁引道、引桥


7.0.1 桥梁引道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的规定要求布设;引桥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要求布设。
7.0.2 桥梁引道的设计应与引桥的设计统一,从安全、经济、美观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
7.0.3 桥梁引道及引桥的布设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桥梁引道及引桥与两侧街区交通衔接,并应预留防洪抢险通道。
    2 当引道为填土路堤时,宜将城市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等地下管道迁移至桥梁填土范围以外或填土影响范围以外布设。
    3 位于软土地基上的引道填土路堤最大高度应予以控制。
    4 引桥墩台基础设计应分析基础施工及基础沉降对邻近永久性建筑物的影响。
    5 在纵坡较大的桥梁引道上,不宜设置平交道口和公共交通车辆的停靠站及工厂、街区出入口。
7.0.4 当引道采用填土路堤,且两侧采用较高挡土墙时,两侧应设置栏杆,其布置可按本规范第6.0.7条有关规定执行。
7.0.5 特大桥、大桥、中桥的桥头应避免分隔带路缘石突变。路缘石在平面上应设置缓和接顺段,折角处应采用平曲线接顺。
7.0.6 当主孔斜交角度较大、引桥较长时,宜根据桥址的地形、地物在引桥与主桥衔接处布设若干个过渡孔,使其后的引桥均按正交布置。
7.0.7 桥台侧墙后端深入桥头锥坡顶点以内的长度不应小于0.75m。
    位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和次干路上的桥梁,桥头宜设置搭板,搭板长度不宜小于6m。
7.0.8 桥头锥体及桥台台后5m~10m长度的引道,可采用砂性土等材料填筑。在非严寒地区当无透水性材料时,可就地取土填筑,也可采用土工合成材料或其他轻质材料填筑。
 

条文说明
7.0.1 桥梁引道本身属道路性质,故应按《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的规定布设。引桥系桥梁结构,故应按本规范规定布设。
7.0.2 桥梁引道与引桥长度关系到桥梁工程的总投资和桥梁景观效果。为片面强调桥梁美观,某些桥梁布设采用长桥短引道,造成引桥下空间狭小,如不作封闭处理,保洁人员无法清洁,不利于城市管理。同样,为降低工程投资,采用短桥长引道会影响城市景观,位于软土地基上的高填土还会引起较大的路堤沉降。为合理布设桥梁的引道、引桥,应从安全、经济、美观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避免不合理的长桥短引道或短桥长引道布设。
7.0.3 市区、特别是老市区受条件限制在布设引道、引桥时易造成两侧街区出人交通堵塞,为保证消防、救护、抢险等车辆进出畅通,应结合引道、引桥、街区支路和防洪抢险的要求布设必要的通道,处理好与两侧街区交通的衔接。
    桥梁引道为填土路堤时,尤其是在软弱地基上设置较高的引道时,路基沉降会对附近建筑物和原有地下管道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城市给水排水等地下管道破坏后会造成桥梁引道、引桥塌陷,因此宜将给、排水等刚性地下管道移至桥梁引道范围以外布设。
    引桥的墩、台沉降会影响附近建筑物。在墩、台施工时也会影响附近建筑物,特别在桩基施工时更容易影响附近建筑物。
具有较大纵坡的引道上不宜设置平交道口,工厂、街区出入口、车辆停靠站。
7.0.4 主要是为了提高桥梁使用时的安全性。
7.0.5 鉴于本规范第5.0.2条、第6.0.3条中已分别规定特大桥、大桥、中桥的桥面宽度可适当减小,为了确保行车安全,本条提出桥与路的缘石在平面上应设置缓和接顺段。
7.0.6 简化设计,改善桥梁立面景观效果。
7.0.7 桥台侧墙后端要深人桥头锥坡0.75m(按路基和锥坡沉实后计),是为了保证桥台与引道路堤密切衔接。
    台后设置搭板已在城市桥上使用多年,实践表明这是目前治理桥头跳车简单、实用且有效的办法。
7.0.8 桥头锥坡填土或实体式桥台背面的一段引道填土,宜用砂性土或其他透水性土,这对于台背排水和防止台背填土冻胀是十分必要的。在非严寒地区,桥头填土也可以就地取材,利用桥址附近的土填筑或采用土工合成材料及其他轻质材料填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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